其他應收款應包括哪些?
- 2017-07-21 17:11:00
- admin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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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收款主要包括:
一、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職工失職造成一定損失而應向該職工收取的賠款,或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二、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
三、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房租費等;
四、備用金(向企業各職能科室、車間、個人周轉使用等撥出的備用金);
五、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六、預付賬款轉入;
七、購買股票后應收的包括在股票價格中的已宣告發放的股利(或者在“投資收益”中計入)
八、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此外,上面的內容詳盡的總結了其他應收款的主要內容,希望大家都可以理解。此外,企業其他應收款與其他單位的資產交換,或者以其他資產換入其他單位的其他應收款等,比照“應收賬款”科目的相關核算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備用金是企業預付給職工和企業內部有關單位作差旅費、零星采購、零星開支等用途的款項。
定額預付制是備用金管理的一種常見形式,主要適用于經常使用備用金的單位和個人。在定額預付制下,報銷時由財會部門對各項原始憑證進行審核,根據核定的報銷數付給現金,補足備用金定額。除收回備用金或備用金定額變動外,賬面上的備用金將經常保持核定的備用金定額是定額預付制的主要核算特點。